巨蛋開發案,中央退回:內政部請市府補齊資料再送審(聯合報)

1998-02-25(記者吳雯雯/台北報導)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昨天審查「台北巨蛋體育館用地變更計畫案」,因巨蛋案採多目標使用,擬以BOT作複合式開發,都委會認為可能有法令上適用疑義,且旅館、商場等附屬設施有喧賓奪主之嫌。最後都委會決議退回請台北市政府補齊資料後,再提專案小組審查。都委會昨天審查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立體育館(體育場用地)、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及松北分局(機關用地)為台北巨蛋體育場用地計畫案」。台北市政府指出,台北市現有運動及休閒設施已無法滿足需求,為改善市民體育及休閒活動的質與量,爭取主辦大型國際性運動比賽、會議等活動,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為當務之急。根據規劃,本案基地範圍內涵括體育場、學校及機關等三種不同用途用地,台北市政府擬作複合式開發,除巨蛋體育館主體建築外,尚有旅館、商業、文教機構等附屬設施及開放綠地,可供市民休閒娛樂之用。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位處台北市精華商業區段,僅作單一體育館使用殊為可借,現先進國家之運作經驗,皆規劃作複合式之體育館及周邊附屬設施總體經營,可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都委會專案小組初審指出,本案為配合巨蛋體育館興建,擬變更體育場用地及機關用地為台北巨蛋體育館用地,但台北市擬採BOT方式作複合式開發,除巨蛋體育館主體建築外,尚有旅館、商業、文教機構附屬設施,這可能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有關規定產生適用上疑義。都委會表示,本案應以巨蛋體育館為主,規劃旅館、商場等多項附屬設施可能有「反客為主」之嫌,而採BOT方式作複合式開發,也必須考慮到是否可能產生不當暴利的問題。都委會委員認為,台北市政府對本案提出的評估報告過於樂觀,未見到負面評估。而國防部代表指出,本案規劃的建築物高度超過飛航管制高度,必須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