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2-19(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記錄組今年再度更改投手自責分的判定辦法,自今天起,跑者回本壘得分,除仍保留靠失誤上一壘,或因捕手捕逸、失誤得分,絕不計投手自責分,其他情況將在跑者得分後立即予以判定,不再採取過去四年都是等該局打完以後,才視得分者之後的壘打數目多寡進行推算的決定方式。中華聯盟投手自責分的判定方法已經是第二度更改。職棒元年至四年規定,跑者雖因失誤得分,但他之後的壘打數及四死球數目足以幫助他進壘得分時,仍記投手自責分。職棒五年至八年,因為認為原辦法影響投手成績甚巨,並且對投手也不公平,所以修改為靠失誤上一壘及因失誤或捕逸得分者,失分責任都不屬於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