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2-18(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
全國體總昨晚邀集各亞運培訓隊教練舉行「談薪會」,與會教練都很滿意調薪幅度及執行教練調到月薪七萬元起薪,但希望加大執行教練和助理教練的薪距,但對績效加給要求修正為執行教練與助理教練「升降同級、榮辱與共」,比照國光獎章分級。全國體總依行政院體委會指示擬訂教練核薪草案,執行教練月薪七萬元起薪、教練與助理教練六萬元起薪,績效加給依訓練的選手在國際賽所獲獎牌分成十二級,其中如獲亞洲賽第二名或東亞運第三名可另獲每月三千元績效加給,如獲奧運金牌可獲每月五萬元的最高第十二級加給。跆拳道執行教練劉慶文、壘球執行教練王正富、棒球執行教練高英傑、田徑教練葉憲清都認為,執行教練責任重,應加大執行教練與教練、助理教練的起薪差距。此外,目前績效加給分級不夠明確,盼依國光獎章分九級;中華奧會副祕書長詹德基建議以「亞奧運成績為主」分級。另外,跆拳道、舉重執行教練都擔心績效加給,會造成教練「搶選手」歪風,建議採執行教練興教練、助理教練「升降同級、榮辱與共」的績效加給制度,以免部分教練對有、無奪獎牌希望的選手產生「大小眼」的訓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