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規則執法公正 協助比賽公平進行:美國棒球名判現身說法(聯合報)

1977-04-28(本報記者楊武勳)

擔任棒球裁判必須視力好,喜愛棒球運動,有敬業精神,並熟悉比賽規則,讓球員在公平的原則下,作最精彩的比賽。美國名職業棒球裁判畢烈高達士,昨天為我國各地的棒球裁判上課,作上述結論。他認為,棒球裁判是協助比賽進行,儘量避免糾紛,雙方球員都能在公平的原則下發揮威力,絕不能故意挑剔球員的錯誤。畢烈高達士現年五十九歲,他從一九四八年起至一九七五年,連續廿八年擔任美國職業棒球裁判,他曾在一九六六年及七二年擔任世界職業棒球冠軍爭奪戰的主審,前年才退休。他說,職業與業餘棒球的比賽規則及裁判條件沒有什麼區別,不過職業裁判有薪給,業餘裁判則在業餘時間來客串,待選當然不能與職業相比,但他們可以享受喜愛的棒球運動的樂趣,以能換上裁判制服來執法為榮。他說,當職業裁判就無法享受棒球運動的樂趣,常碰到球員不服抗議,甚至吼叫,裁判也只能叫他「不要碰我」,否則就判他退場。但難免碰到球員、教練、觀眾等不滿而形成的混亂場面。畢烈高達士認為,前往美國參加世界少棒賽的我國球員風度都很好,對裁判都很有禮貌。他覺得,不論是職業或業餘裁判,執法公正並不難,最難的不能出錯。他說,裁判的手勢及聲音做正反兩面的判決時,一定要很明確,切忌模稜兩可,猶豫不定,那最容易造成糾紛。熟悉比賽規則是擔任裁判的首要條件,畢烈轟達士認為,裁判要經常研究比賽規則,在比賽中加以活用,百分之八十靠自己的判斷,百分之廿適用規則。判決投手投的球是好是壞,是裁判能影響比賽的最大權限,因此主審裁判執法時,站的姿勢要正確,一直注視球的進行是否通過「好球帶」,然後稍微停頓一下再作手勢及叫出聲音,不要太快做判決,發現錯誤再改,就容易引起糾紛。另外,主審或壘間裁判必須合作無間,必需注視球賽的進行,當發生糾紛時,主審以手勢詢問壘審意見時,壘審不能說「我沒看清楚」。畢烈高達士希望我國這些業餘裁判們要充實自己,一旦穿上裁判制服執法時,就要持著球場上無朋友,誠實公平,全心全力幫助比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