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1-14(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昨天召開主管會報決定「擴大業務版圖」,建議經濟部將原列在娛樂業的休閒活動場館業、練習場館業的各類場館都畫歸在「體育運動業」,以利體委會整合社會資源、配合今年展開的每月兩次周休二日,推動全民運動及陽光健身活動。經濟部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中把休閒活動場館業、練習場館業,如撞球場、技擊館、賽馬場、體操館、體育館、羽球館、棒球場、滑草場、保齡球館、籃球場、溜冰場、游泳池、健身房、拳擊場、海水浴場、高爾夫球(四洞以下)及棒球練習場等都劃歸「娛樂業」。體委會認為不妥,昨天主管會報中,各相關主管都認為,體委會是全國體育最高主管機關,這些與全民休閒、健身相關的場館應納入「體育運動業」。本月開始實施每月兩次周休二日制後,為了讓民眾休假有健身、運動的去處,現行的休閒活動場館應納入體育運動業,由體委會主管,除了能發揮體委會一統體育界、落實主管體育業務,更能充分掌握、整合社會資源,有利於推展全民體育。體委會將在近日內行文給經濟部,建議修訂分類內容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