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31(記者王雪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為體委會的成立取得法源依據。這是行政院近幾年推動「減肥計畫」後,又設立新機關的罕例。未來,有關全民體育、競技體育及國際體育由體委會負責,學校體育除國際競技體育及特優選手的培訓外,都由教育部體育司辦理。體委會主任委員趙麗雲在法案通過後,特別到立法院向朝野黨團道謝。她表示,時代改變,人民的生活型態也改變,國家體育建設要朝「雙主軸四輪帶動」的策略發展,體委會會落實這項建設藍圖。雙主軸是指,一方面要培訓運動選手,在各項競賽活動中締造佳績,鼓勵民心士氣,提升我國在國際體壇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為不同年齡、體能狀況的民眾營造良好的體育發展環境,以改善全民的健康體能。而四輪帶動則是硬體設施、軟體規劃、才培養及教育宣導。新通過的組織條例將體委會定位為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執行其主管業務,有監督、輔導之責。體委會下設綜合計劃處、全民運動處、競技運動處、國際體育處、運動設施處及秘書室等六個處室。人事方面,體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官;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其中一人或二入為政務副主委,職務比照簡任十四職等,另一人為常務副主委,職務列簡任十四職等。體委會並置委員十五至十九入,無給職,由主委提請行政院長就體育界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任期兩年,期滿得連任兩次。【記者宮泰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