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17(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各球團明天起分別舉辦公開說明會,向所屬球員解說「新選手契約」;然後再個別發函邀約球員,逐一進行換約。各隊領隊表示,對全體球員公開說明是法定程序,與球員個別洽談事關各人擁有的實力不同,未來在新約中加註的附加條款每人亦不相同。統一獅領隊郭俊男表示,雖不是每位球員都有附加條款,但可另加但書是必要的,郭俊男說:「除月薪不同,球員合約一定要有差異性,對表現好的球員才公平。」他表示,附加條款的有無,將取決於選手實力及對球隊貢獻度,郭俊男說:「將以合約年限長短、每年薪水遞增方式、或球團對成績要求等方式來表現。」「服務滿五年的球員,換約的問題將較多」,味全龍領隊任中傑表示,雖與年輕選手也將進行換約,但龍隊會在合約年限空白處填寫該球員自入隊起至滿五年的時間,所以仍是「五年約」;至於老球員,將視其實力與未來性,決定簽約期限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