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16(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昨天向球團解釋新版契約後表示,往後若再有任意跳槽另一個聯盟的球員,中華聯盟各球團將採取「聲請假處分」嚴厲動作對付。「以後我們不會再客氣了」,黃虹霞說,去年中華聯盟九位球星「違約」轉檯台灣大聯盟,中華聯盟是因為不想狠心地毀了這批球員的運動生命,才會手下留情,僅對他們提出法律訴訟,並未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黃虹霞表示,雖然目前一審判決看起來似乎中華聯盟暫居劣勢,但她認為,法官已經「漸漸明瞭」職業球員不同於一般行業的勞工,黃虹霞說:「我想最後的判決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遭聲請假處分的球員,將會如何?黃虹霞說:「在全案定讞以前,將無球可打,並且沒有薪水可領。」黃虹霞信心十足的表示,她認為法院將會接受中華聯盟提出的聲請。中華職棒聯盟昨天聽取黃虹霞對新約的解釋後,正式對外公佈「新選手契約」,新約去除舊約中「不適任」及「不定存續期間」字句,以「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技術能力,球團得提前終止契約」及「一年一簽」(球團與球員亦可經由洽談簽定一年以上長約)取代。此外,中華聯盟新約仍未列入「自由球員制度」。黃虹霞表示,因為中華職棒年僅八歲,不同於歷史悠久的美國或日本職棒,「所以自由球員制度不應屬於目前的這分契約,等未來環境條件發展成熟,球團們自會做適當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