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契約書 球員有點失望:一年一約 選手質疑只是讓球團多了談判籌碼(聯合報)

1997-12-01(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新版選手契約書昨天曝光,球星們普遍的感想是「了無新意,有點失望」,甚至有球員說,為什麼球團總喜歡找律師故意使用一些艱深的專業術語,而不能直接明說球團與球員將簽定多少期限的契約,何時約滿就可成為自由球員呢?中華聯盟選手契約書新、舊版本的差異不大,新契約主要是按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建議,將有違公平交易精神的「不適任」、「不定存續期間」等終身條款統統刪除,而改為「一年一簽」原則。統一獅隊陳政賢昨天細讀新選手契約後說:「不曉得不簽可不可以?」他表示,新契約第廿二條「契約之更新」中規定的「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十二月卅一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的條文,依照法界人士的看法仍是一面倒地只為球團考慮,並未顧及球員的權益。陳政賢說:「改成一年一約,不是又讓球團手中多握有一項談判籌碼,不見得對球員就比較有利。」三商虎隊劉義傳表示,他看不出新約對球員有何保障;獅隊謝長亨建議在第廿鰱條後加註一項附加條款,寫明服務滿多少年後,球員可以獲得轉隊與否的自主權,不必再經過原球團的同意。陳政賢表示,職業選手除了爭取高薪之外,也希望能獲得無後顧之憂的保障;他強調,大環境已經變了,在兩個聯盟的競爭下,球員會自行比較,中華聯盟如果仍不能以平等的態度對待球員,陳政賢說:「老球員被迫跳槽、新球員不敢進來後,任何優勢都將變成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