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權利金歸誰:鯨與鷹權利義務交接 雙方意見分歧待釐清(聯合報)

1997-11-16(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時報鷹隊自請停權一年案所引發與和信鯨隊的權利、義務交接問題,目前雙方意見分歧,尤其是電視轉播權利金方面。據鷹隊方面的說法,鯨隊承接的是職棒十年的轉播權利金,明年的轉播權利金鷹隊仍要領;鯨隊方面的看法則是:「這是一個概括承受,權利金也包括在內。」中華職棒與緯來所簽的職棒八至十年電視轉播權利金,職棒八年的部分是以職棒七年的票房及戰績為依據來分配,今年已發至各球團;職棒九年的部分則照職棒八年的戰績來分配,也已計算好各隊分配數額,並即將發放到各球團。但鯨隊認為,明年鷹隊既然不打,沒有道理領屬於明年的權利金,鯨隊的存在使得全年場次能維持合於合約規定的三百場以上,鯨隊的功勞也應獲得肯定,因此鯨隊應承受這筆權利金。而且,鷹隊明年不打,鯨隊承接鷹隊留下的權利及義務,那費用支出是以七隊算還是六隊算,是鯨隊要負擔七分之二,還是由留下來的六隊均分?鯨隊指出,權利金是分成六分來分配,明年球季只有六隊打,支出費用也應由六隊均分。此外,如果鷹隊職棒十年無法如其承諾復出時,這些有關的權利、義務又是如何處理?鯨隊也希望能事先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