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輝面臨那魯灣索賠:(聯合報)

1997-10-09(記者林新輝/新竹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中華職棒兄弟象隊控告王光輝及那魯灣公司的上訴案,由於那魯灣公司再度獲得勝訴,而決定留在兄弟象隊的王光輝因此將面臨七百八十萬元違約金索賠,那魯灣總經理陳進堂表示,由於那魯灣不會再要求王光輝履約到台灣大聯盟打球,那魯灣傾向索賠。王光輝去年與那魯灣簽約,並領取三百九十萬元簽約金,但王光輝今年並未到台灣大聯盟打球,王光輝「雙包案」引發那魯灣與兄弟象訴訟,兄弟球團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那魯灣的詐害行為,經台北地院判決兄弟象敗訴,兄弟象上訴,昨天再經高等法院駁回,那魯灣再度打贏官司。據瞭解,王光輝於訴訟期間曾退還三百九十萬元簽約金給那魯灣,但被那魯灣拒絕,並表示未來權責問題一切依法律途徑解決,陳進堂昨天在勝訴後表示,王光輝依約需加倍歸還原簽約金,因此,金額是七百八十萬元,球季結束後,會透過律師與王光輝研商索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