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又犯案 這回不再讓蔡某交保:當時審判長:已無羈押要件 矚目案件不見得是重大刑案(聯合報)

1997-08-08(記者黃寅/專訪)

被警方查出涉嫌恐嚇和挾持職棒三商虎球員的黑道分子蔡和修,去年八月也曾恐嚇、挾持兄弟象隊球員,他和前案同夥楊進忠、荊植,都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獲准交保後又犯案。當時的一審審判長郭同奇昨天指出,准予交保是因已無羈押要件,案子如再到他手上,他不會再讓蔡和修交保了。蔡和修等七人去年八月在台中涉嫌持槍挾持兄弟象隊陳義信等五名球員,蔡和修等人落網後,檢察官論令收押偵辦,並依妨害自由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蔡和修等人在案移台中地方法院後,卻在審理中獲准交保。其中楊進忠和荊植在交保後又分別在彰化和高雄兩地,犯下持槍恐嚇取財案和擄人勒贖案,引起當初起訴蔡和修等人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家芳批評院方交保不當,檢、院雙方為此曾各抒己見。昨天蔡和修又犯案,劉家芳獲悉後忍不住說:「果然」,但他不願再進一步表示意見,以免又傷了檢、院和諧。當時准蔡和修等人交保的刑庭庭長郭同奇,昨天仍認為「社會矚目的案件,不見得就是重大刑案」,准蔡和修等人交保是依法論法,但若蔡和修再落入他手中,就不會再准予交保了。以下是郭同奇接受記者訪談記要:記者問:當初是何原因准予蔡和修等人交保?郭同奇答:蔡和修等人在所犯案件審理辯論終結後,已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他們所犯之罪也不符「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羈押條件,所以准予交保。問:有人批評讓這些頑劣分子交保等於縱虎歸山,七人中有三人再犯,是否再犯率太高,你對當初准予交保後悔嗎?答:不後悔,因為當初蔡和修等人不符羈押要件,所以依法論法應准予交保,類似很多殺人、強盜犯在交保後也不見得再犯,以再犯結果來批評當初交保當與不當,是「後見之明」。問:對於這類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彼告,你認為在審酌交保時是否應有特別的考慮?答:社會矚目的案件不見得就是重大刑案,蔡和修等犯下的恐嚇和挾持兄弟象隊球員案,所犯都是本刑五年以下的罪,不能因社會矚目就羈押他們。問:如果蔡和修等人再落在你的手上,你是否還會讓他們交保?答:我已給過他們機會,但是顯然沒有改過,再來我一定羈押他們,不會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