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修改延長賽補賽規則:(聯合報)

1997-07-18(記者林新輝/嘉義報導)

【記者林新輝/嘉義報導】台灣大聯盟昨天修改有關延長賽與補賽規則,延長賽時間與局數改為四小時或十二局,至於不滿五局比賽,補賽時重新由第一局開始,新辦法立即生效實施。台灣大聯盟的延長賽規定,原為四小時或十五局,但四隊總教練昨天認為,以往延長賽打到十二局時已接近四小時,對球迷言,比賽時間拖得太晚,如果要打十五局,不符實際需要,因而提議修改為四小時或十二局。至於因雨延補賽的規定,台灣大聯盟原規定是打滿一局,就保留紀錄,結果由於補賽場次過多,形成紀錄大塞車,因此也修改為未打滿五局的比賽,補賽重頭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