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6-07(記者林新輝/新竹報導)
台灣大聯盟首宗球員疑似持變造棒一案日前做出判決,生活雷公隊洋將林克因規避檢查,被聯盟罰款兩萬元,但聯盟表示,由於無法取得林克斷裂球棒,不能證明林克持的是變造棒。另外聯盟對球員持變造棒、投手手套異常等行為做出明確規範,台灣大聯盟秘書長宋守智表示,日後,一旦有球員持變造棒或手套異常且經證實,球員一律處以禁賽五場、扣減四分之一薪水處分,但為顧及球員權益,每場檢舉以一人次為限。林克於上月底在高雄與年代勇士隊比賽,賽後勇士隊總教練趙士強向聯盟提出檢查林克斷裂球棒的要求,聯盟工作人員賽後要求林克交出球棒,但林克隔日以已將球棒送給球迷為由,未交出球棒。宋守智表示,聯盟處罰林克,是基於林克事先知道聯盟要檢查球棒,他卻規避檢查,聯盟認為此風不可長。林克昨天坦承,那支被檢舉有問題的球棒是自己添購的,但不能以此斷定是一支變造棒,他也澄清自己是清白,他說,聯盟可以登報要求球迷交回那支球棒,以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