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不法觀眾:(聯合報)

1976-05-26(何凡)

昨天談到嘉義少棒觀眾暴行應予追查處分,以儆傚尤,因為這是第一次的群眾妄行,如不及時制止,將來有傳染的可能,老球迷都有一種感覺,今天的球賽無論球技、場地、報導、裁判等都在進步,只有觀眾其質反有退步的跡象,這自然只是極少數人言行狂妄,連累了全體,過去在大陸或台灣,看台上觀眾極少有罵人拋垃圾的,跳下看台衝進球場毆打裁判職員警察,搗毀司令台及銀杯的,可以說從來未有,原因是什麼,值得愛好運動的人士深入研究。我們想有一個原因是過去球場觀眾多為學生,知書明理,懂得身為觀眾之道,這類觀眾多數懂得球規,不會在看台上冒充內行,信口雌黃,以這次的嘉義暴行的導火線來說,二壘的南縣籍裁判江池田判定高市球員安全上壘,是一種不能抗議的判決,事實上,壘審離壘最近,當然比遙遠的看台上觀眾看的清楚,退一步說,即使是壘審誤判,也無法抗議推翻,因為這是一剎那間事,沒有人拿得出他的錯誤的證據,只有承認他的裁定,譬如籃球的「帶球走」、「三秒鐘」,全憑裁判的觀察估計而決定,無法用證據來推翻,裁判的寬嚴有相當大的出入,球隊只有調整戰略去適應,因此在看台上高呼「換裁判」的觀眾只是表現他的外行與幼稚,因為裁判不是可以由觀眾選定或罷免的。這次在嘉義領先衝進球場打人的楊某,據說是一屠夫,曾有殺人、傷人致死、妨害自由及妨害公務等等不良前科,六十三年剛剛出獄,現在又被警方以妨害秩序、妨害公務及傷害罪移送法院,球賽觀眾擴大到各界是一個好現象,也是「推展全民體育」的目標之一,但是一個人既做了球場觀眾,就應當先弄清場上規矩,就像一個人去看電影就該知道不能在裡面喧嘩及抽煙一樣,鼓掌歡呼對球員是很大的鼓舞,噓聲就不夠風度,投擲垃圾進場是擾亂公共秩序和破壞環境衛生,上月十日亞東輸給美女籃卅三分的一場比賽,少數不良觀眾將空罐雜物投擲入場,除了表現「輸不起」的下等人態度外,還為國家招致惡評,擾亂者的行為應予糾正,其帶頭的人是否別有用心也值得追究,體育只有在觀眾歡欣鼓舞,心平氣和的欣賞技藝的情緒中才提倡得起來,如果買一張票進門,就覺得自己有權謾罵裁判球員,輸了可以進場打人,就是體育的罪人,球場的惡霸,應當排除到場外了。報上又說,嘉義的騷亂是因為有人賭博數百萬元,輸了就賴皮打架,此事治安當局應當進行追查,因為賭徒混進球賽,在看台上下興風作浪早有傳聞,他們的業務推廣以後,裁判將永遠「不公」,球隊將永遠不對,球場將無寧日,因為輸錢的人都會遷怒於裁判或球隊,我們認為各單位體育協會、全國體協和治安當局應當妥擬一個取締不法觀眾的辦法,公佈實施,球場是一個文明人集會的地方,決不能容許少數不肖分子破壞秩序,貽羞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