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王光輝 兄弟象敗訴:法官在判決中並未認定中華職棒聯盟各隊與球員所簽「終身條款」是 否無效(聯合報)

1997-05-06(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台灣職棒邁入兩個聯盟引發的「爭人」風波,在訴諸司法途徑後,昨天出現首件判決。兄弟象隊起訴請求「撤銷」那魯灣職棒公司與王光輝所簽訂契約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判決兄弟象敗訴;不過,法官在判決中並未認定中華職棒聯盟各隊與球員所簽「終身條款」是否無效。昨天的判決雖是兩聯盟告進法院後首次的終局判決,但實際影響不大。較為球迷矚目的「兄弟象告陳義信、洪一中、吳復連」、「三商虎告康明杉」及「味全龍告黃平洋等人」要求履行契約的案件,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這些被告都是從中華聯盟跳槽到台灣大聯盟的球員,因為涉嫌「違約」而挨告。目前仍在兄弟象隊打球的王光輝,原本有意轉檯台灣大聯盟,於去年九月間與那魯灣職棒公司簽訂職棒選手契約,後來王光輝打消此意,兄弟象為了替王光輝解決問題,乃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以那魯灣公司及王光輝為被告,請求撤銷許害行為。兄弟象起訴提出三項要求,即一、那魯灣公司與王光輝間的契約應予撤銷,二、確認兄弟象與王光輝間的職棒選手契約關係存在,三、那魯灣公司不得請求王光輝履行所簽訂的契約,也不得請求王光輝給付運約金。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兄弟象對於那魯灣公司與王光輝所簽契約並無撤銷權,而兄弟象請求確認與王光輝所簽契約有效的部分,也不符提起確認之訴的要件,因此判決兄弟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