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職棒聯盟 宜趁機改善體質:「緊箍咒」不靈(聯合報)

1997-05-06(本報記者李國彥)

中華職棒兄弟象隊球團控告所屬球員王光輝及那魯灣職棒公司簽約案昨天宣判,但獲勝的一方那魯灣不必過度心喜,敗訴的一方象隊球團及中華聯盟也無需過分擔憂,正可趁此「良機」改善體質,或營造大和解的有利情勢。希望「王光輝案」能成為中華職棒聯盟的一次教訓,因為兄弟象球團所訴「王光輝與那魯灣職棒公司間所簽訂的職棒選手契約應予撤銷」及「確認象隊與王光輝間契約關係存在」等兩項均遭法院駁回,似已間接否定中華職棒一直把持的「緊箍咒」─與球員間的「不定存續合約」的合理性。中華職棒下一步該怎麼做?應開始積極檢討如何與球員訂出一套公平合理的合約,否則等到今年底,包括時報鷹、興農牛等六支老球隊中所有在職棒四年以前即投身職棒的多數選手都可以「自己作主」選擇往那個聯盟發展時,再想挽回就來不及了。至於那魯灣,要想迎接台灣職棒大聯盟與中華聯盟分庭抗禮的「兩個聯盟公平競爭時代」的來臨,光靠砸錢挖角不是辦法,如何培養年輕優秀的子弟兵,打出好成績以吸引球迷肯掏腰包買票看球,才是搞職業運動的長久之計。那魯灣下一步應放低勝訴的姿態,主動提出一套職棒球員轉隊或轉聯盟發展的具體辦法,直接向中華聯盟表達善意,兩個聯盟應從此摒棄過去在檯面下的角力,開誠佈公地就未來業餘好手如何公平分配使用「坐下來談談」,也許兩個聯盟共同舉辦總冠軍賽,目前還言之過早,但若能在「球員資源分配」上培養一些合作經驗,將是我國未來職棒發展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