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2-16(陳靜修/ 商(金門金湖))
中華職棒聯盟祭出嚴厲「家法」對付所屬涉賭球員,並「公開道歉」,但只怕「重申」如期開打才是真的吧?既然球員涉睹是大環境的影響,職盟所負的責任僅只是口頭道歉嗎?難道沒有人需要對事件的督促不周負起道義責任嗎?如此道歉方式給球迷的感覺是,還遠不如同時宣佈的「如期開打」來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