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球員 還是演員?:(聯合報)

1997-02-16(本報記者林以君)

教育部長吳京去年在台北市立棒球場看了半場職棒賽後丟下一句話一「球員不是『演員』」,他手指著球場說,不要當球場中的「演員」。到現在,收押、交保的,及尚未被約談的,有多少仍是球員?有多少還在扮演員?大家心知肚明。推敲吳京當時所稱的「不當演員」,應指不作假,不可以該打的時候不打、該殺的時候不殺;現在來看,那些「球員中的演員」多了另類意義,明知涉賭,卻託詞辯解,直到不得不承認。曾公開宣誓與賭劃清界限的,曾表示清者自清、銀行每一筆帳都有交代的球員都被收押,雖在被司法判定有罪前,不能剝奪其人權,但球迷怎麼合理化他們被收押前的「演技」和「台詞」?如何去除異樣眼光?這問題或許應該由球員來回答。受迫性收錢放水是種無奈,但還有很多球員陸續接受媒體訪問,訪問中的部分球員依舊演技、台詞一流,看在知曉內情卻沒有司法警察身份的球團人員眼中,不得不佩服這些球員真該改行當演員。據瞭解,已被收押的球員供稱,一場關鍵放水作假比賽的價碼高達四百五十萬元。相當於一般公務員級的球迷辛苦四至五年總年薪,他們卻能在兩三小時的演出後進帳。調查前後,球員兼演員,把球迷當呆子,請問那些球員中的「演員」,誰會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