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惡性挖角協議 中華職盟有微詞:屠德言:協議一年簽一次 不如「一次搞定」(聯合報)

1997-02-15(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對於體育司公函中有關中華職棒聯盟比賽開打兩條件之一的簽署不惡性挖角協議案,聯盟祕書長屠德言昨天表示,以他幕僚長身份,他不太願意建議會長陳重光簽署所謂「必須在甲組球隊待滿兩年才能打職棒」的新版協議,但他又改口表示,希望下週一能與台灣大聯盟、中華棒協簽署協議。體育司日前傳真一分公函,要求中華職棒聯盟能對涉賭球員案召開常務理事會並作適當處分,這部分是體育司核備比賽開打的條件之一,中華職棒聯盟已於昨天完成這個動作。條件之二是在全國體總見證下,由兩聯盟及棒協簽署新版不惡性挖角協議,但這部分中華職棒聯盟昨天有微詞,屠德言表示,協議一年簽一次不如「一次搞定」,而且規定青棒打完,必須再待在甲組兩年後才能打職棒不盡合理,他個人不太贊同,但仍希望下週一能把這件事處理完,與相關單位共同簽署新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