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職棒開打?讓司法的歸司法:(聯合報)

1997-02-14(王朝源/自耕農(中縣龍井))

對於教育部要求職棒聯盟明訂管理辦法及簽妥協議書,否則可能不准職棒開打一事,筆者認為,單純的體育活動牽涉到賭博的歪風,司法單位加以查緝,這是百姓所樂意見到的,但不可因有些微的瑕疵就全盤否定職棒多年來的努力。再說職棒簽賭是部份球員的不當行為,甚至牽扯到許多複雜的社會因素,如今已有司法機關在調查,涉案者自有法律加以懲罰,應該體育歸體育,司法歸司法,行政主管機關不宜以此為撒手鑭,阻礙或破壞得之不易的運動風氣,反而應積極的協助職棒聯盟排除困難,使本季的職棒大賽如期開賽,如此才不悖離政府推廣全民體育之初衷,對球迷、對未涉案的球隊、球員才公平。職棒球員賭博放水,只是反映出一個社會的縮影,如果治安持續惡化,社會風氣不能改善,又如何要求職棒球員「清者自清」、「獨善其身」呢?其次,職棒運動這幾年的發展,太重視「職業」的部分,反而忽略了「運動」的價值,也沒有成功塑造出「清新健康的棒球文化」。事實上,任何的職業運動,如果經營者、球員只把它當成是「生意」看待,那麼職業運動將無可避免的成為惡性挖角、錢鬥、賭博的工具。謹以「寸金難買棒球魂」這句話,送給所有清白的球員,並希望類似事件永遠不會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