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裁判跳槽 中華提起訴訟:(聯合報)

1997-02-13(記者鍾沛東/台北報導)

中華、台灣兩大職棒聯盟的挖角戰,從球員「打」到裁判。中華職棒聯盟不滿自行儲備訓練的四名裁判,結業後即跳槽到台灣大聯盟,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這四名裁判履行職棒裁判契約。中華職棒聯盟指稱,黃國書、江崇標、曾誌賢及紀文華等四人,都是自願報名參加中華職棒聯盟儲備裁判訓練課程,並立具同意書,同意於完成訓練一年內,依約定優先在中華職棒擔任裁判,由中華職棒聯盟依裁判任用條例甄選任用及敘薪。訓練期間的費用,如相關訓練教材、必要服裝、講師費用等都由中華職棒聯盟負擔,並按實際訓練時日,每日發給每人五百元車馬津貼,黃國書等四人訓練期間自八十四年九月三日至去年八月十八日結束。中華職棒聯盟指控說,黃國書等四名儲備裁判完成訓練後,理應依約由中華職棒聯盟甄選任用為裁判,但經書面通知,黃國書等四人均未報到,卻應聘到台灣大聯盟擔任裁判,違反與中華職棒聯盟儲備裁判訓練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