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少棒聯認為正確:(聯合報)

1975-10-09(本報訊)

今年遠東區少棒賽中華隊對日本調布隊比賽時,曾發生日隊與主審裁判的爭議,日本少棒聯盟曾將當時情況報到世界少棒聯盟要求解釋。世界少棒聯盟規則組答覆日本少棒聯盟,副本通知中華民國少棒聯盟,裁決主審裁判的判決正確。世界少棒聯盟解釋說:依據正式比賽規則之規定,經理或教練在一局比賽當中叫停,出場向投手指示二次後,第三次出場時應換投手。在一場比賽中叫停出場後,第四次叫停,出場亦應換投手,其中一次雖然不是對投手指示,僅對其他選手指示或叫停而叫回選手至選手席均算數,結論即無論理由,如果經理或教練叫停四次,就要換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