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2-04(本報記者林新輝)
台灣職業棒壇爆發球員比賽作弊案,兩個聯盟、球員及球迷無不聞賭色變。球員涉嫌在球賽中作假,牟取不當利益,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均認為,這是台灣當前「大環境」惡質化的縮影,兩個聯盟為顯示除惡的決心,一致「亂世用重典」─永不錄用涉案球員。但兩個聯盟處理方式仍停留在「頭痛醫頭」的地步,嚴懲球員的舉動令人有事後聰明之惑,事實上,只要有球賽,賭博的陰影如影隨形,而嚴刑峻法無法根除病源。職棒球員在比賽中放水,就像學生在考場作弊,嚴苛的校規不是杜絕學生作弊的唯一法寶,「監考」人員必須善盡監考責任,才能收到防弊之效台灣職棒球員涉賭風波不斷,癥結就出在「監考」有疏漏。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領隊郭俊男日前提出推動球員「陽光法案」、那魯灣職棒公司副董事長邱復生提出培養球員專業理財能力等構想,應是防弊策略中較具前瞻的觀點。職棒球員陽光法案師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精神,球員帳戶、資金往來攤在陽光下,由聯盟或球團共同監督,減少「不當」利益機會;邱復生則主張,藉由聯盟的教育訓練課程,安排專家教導球員如何投資理財、認識經濟景氣訊息,協助球員建立正確的投資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