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巨蛋 不能打棒球?:錯誤的投資 比貪汙更可怕!(聯合報)

1997-01-28(記者賴淑姬專題報導)

政府計畫在北、中、南興建巨蛋型的大型體育館,但是除台北市「巨蛋」在陳水扁市長推動下略有眉目外,台中、高雄的「巨蛋」都還在紙上談兵階段,其中,台中「巨蛋」更因政商團體介入,有意排除棒球場設備,引起極大爭議。單純的體育建設扯上政治及財團利益後,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的興建經費很可能變成「比貪汙更可怕」的錯誤投資。不少學者專家根據美、日等國興建「巨蛋」的經驗都強烈主張,「巨蛋」應以舉行職業競技運動如職棒、職籃、美式足球及大型演唱會等為主,以吸引大量人潮,才能創造周邊經濟效益,以維持「巨蛋」的龐大開銷,在台灣,職棒是最能聚集人潮的運動,一座「巨蛋」如果竟然不能舉辦棒球賽,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教育部規劃的中部「巨蛋」,相中台中市文心路一塊八公頃多土地,原先設計中有棒球場,後來傳出中部某政商集團強力運作,省教育廳因而變更興建計畫,打算將棒球場改設到大度山上該財團炒作多時的土地附近,日後並方便該財團所屬職棒隊伍集訓,此事引起不少職棒球迷及體育界人士反彈,教育廳所編初期預算五億餘元因而在省議會審議時遭擱置。參與台中「巨蛋」興建審查的國立台灣體育學院講師沈易利及省立體育場組長吳清吉都指出,「體育館是建來用的,不是建來看的」,台中「巨蛋」預計花費卅三億元興建,如果蓋好後不能吸引艮眾使用,則今日的投資將成為明日的負擔,桃園「巨蛋」就是很明顯的例子,桃園縣當年花十三億餘元興建的「巨蛋」因為不能舉辦棒球賽,每年支出成本兩千兩百五十萬元,營運收入才一千兩百萬元,興建成本以年利率百分之七計算,每年虧損一億一千多萬元。吳清吉等人指出,國外投資大型體育館一年使用如果未達一百八十天的話,很難維持下去,以紐約大都會體育館為例,年使用三百天,其中棒球賽兩百四十四天,佔百分之八十八,十二年來其商場販賣權益淨收入為門票收入的一點九五倍;東京「巨蛋」年使用三百卅天,棒球賽一百六十天,佔百分之四十九;日本福岡「巨蛋」年使用一百八十天,棒球賽也佔了百分之六十。台灣目前也只有棒球運動能提供一巨蛋」較高的使用率。根據省立體育場的分析,台北市「巨蛋」預計投資一百廿億元,將以棒球賽及大型娛樂休閒活動為主,並以餐飲、商店租金、廣告費、包廂、轉播權利金為主要收入,預估年盈餘約五億三千多萬元;台灣省興建的台中「巨蛋」,如果不包括棒球場,則年收入僅一千一百六十五萬元,光是人事費及水電等其他開銷就要一億多元,如以卅三億元投資成本計算,一年將虧損三億兩千多萬元。台中「巨蛋」的興建在省長選舉及總統選舉時,都曾是國艮黨候選人的主要「競選支票」,選完後,執政黨也有心兌現,然而卻在財團運作下將「巨蛋」精髓的棒球場移往他處,這樣的支票即使兌現恐怕也只能步上桃園「巨蛋」的後塵,成為地方政府及納稅人沈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