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1-20(記者李國彥/台東報導)
三商虎職棒隊「轉播權利金獎勵金」及「單場勝場獎金」發放辦法前天深夜原則確定,約三百萬元的獎勵金將均分成兩分卜按球員年資及薪資佔全隊總數比例分開計算,最晚月薪資轉入選手帳戶;勝場獎金部分,今年勝萬至五萬元 金,打者若以代打身份擊出逆轉再見滿貫全壘打,將可獲四萬九千元高額獎金。虎隊「獎勵金」將同時考慮球員年資及薪資,目前仍未確定的是,計算年資時是否只考慮服務滿五年以上的球員,還是將全體球員納入。「勝場獎金」投手部分,除了「獎王」完全比賽及無安打比賽獎金都是五萬元外,每場勝利投手只要投滿五局,至少可拿一萬元,投球局數每增加一局,可再獲兩千至三千元的不等「加碼」,勝投滿八局獎金一萬七千元,完投或完封勝獎金再跳升至兩萬五千元及三萬元。打者部分,每擊出一支安打兩千五百元,每增加一壘再提高五百元,每分打點及勝利打點均為兩千元,勝利打者三千元,逆轉勝打一萬五千元,再見安打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