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賠償退票及行政支出:職棒八年 罷賽罰百萬(聯合報)

1997-01-18(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職棒八年不能隨便罷賽,因為,除了要賠償該場的退票及行政支出外,還要罰一百萬元。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主任歐陽良楷昨天表示,職棒八年針對球賽及球場的特別規則作了修正,有關罷賽規定即為其中之一。歐陽良楷說,過去球場若發生嚴重的抗議事件,常使比賽延誤很久,影響球迷的權益,去年的處理也只不過是賠償該場比賽的退票損失及行政工作支出,今年則嚴格規定,在主審宣佈恢復比賽後,若球隊仍拒不出場,五分鐘時間一滿立即視同罷賽,除了要賠償退票及行政損失外,另處一百萬元罰金。對於個人抗議事件的處理,今年也明確規定隊職員各種不同程度的抗議動作,應處的罰金,使裁判有法可循。還記得去年美國職棒美國聯盟冠軍賽洋基隊小球迷伸手到場內把高飛球接走,使洋基隊死裡逃生獲勝的鏡頭嗎?中華職棒聯盟也針對這種狀況規定,若觀眾是在全壘打牆內接到球,打者應判為二壘安打,跑者則從投手投球前的田壘包住前進兩個壘。為了加快比賽節奏,今年規定球員的暫停,包括投捕暫停,每局只能有一次,但總教練每場比賽的三次暫停則不算在內。歐陽良楷說,這項特別規則及聯盟規章的修正,都將在下月十三日的總教練與管理人員會議中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