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犯規豈容一再發生:(聯合報)

1975-08-21(本報記者 楊武勳)

我國少棒代表隊已經連續獲得六屆遠東區少棒賽冠軍,並且五度在世界大賽中稱王,論球技,應是世界第一流,但在世界大賽或遠東區賽中,都經常被判「技術犯規」,有時感到莫名其妙,總覺得外國裁判有偏袒的嫌疑。在國際比賽中「技術犯規」的原因,乃是在國內比賽時,裁判都以前無先例,怕嚴厲執法的結果,會落個「矯枉過正」的罪名而挨罵。而球隊教練也沒有正確地教導球員,因此在習慣成自然的情況下,一旦到國外比賽,碰到執法嚴格的裁判,被判「技術犯規」,就不知所措。剛在美國蓋瑞獲得世界青少棒賽冠軍的我國代表隊,即一再被判「技術犯規」。而我國少棒、青少棒、青棒以至成棒,在國外比賽,已一而再;再而三被判「技術犯規」,這種情形就值得檢討了。全國棒球協會應該採取行動,一方面提高裁判素質,使我國的裁判水準能跟得上球員球技的進步幅度,另方面樹立裁判權威,只要公正無私,按照規則嚴格執法,即不用擔心外來的因素影響。昨天遠東區少棒球賽首日比賽,中華隊與香港之戰中,執法的主審是關島的領隊喬.庫瑞羅,他就認為中華隊捕手蕭智祥比賽時只戴面罩而未帶護盔,是違反世界少棒聯盟的比賽規定。由於一向在國內比賽,均不戴這種護盔與面罩連在一起的保護用具,因此國內所有的球隊可能都沒有這種面罩兼護盔,當然無法臨時找來一頂,當時香港隊雖然願意出借,但因太小戴不上而作罷,主審無可奈何,只得讓蕭智祥以原來的裝備繼續比賽下去。相信世界少棒聯盟早有明文規定,應戴甚麼樣的護盔,但為何至今我國仍會違反規定呢?如果,執法的裁判堅持捕手非戴上這種護盔不能比賽,那將產生怎麼樣後果呢?今年遠東區賽我國是主辦單位,首日比賽就只有地主隊犯了這種「技術犯規」,實在說不過去。而中華隊往後還有三場比賽,如果每場比賽,執法的裁判都以裝備不合規定而不准比賽,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