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男:絕無賭博意圖:(聯合報)

1996-11-29(記者高年億、李國彥/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柏齡昨天開庭調查職棒賭博案,傳訊統一獅領隊郭俊男、強棒樂公司負責人陳周祥及「強棒樂卡」的各地分銷站人員。據瞭解,郭俊男否認販售「強棒樂卡」抽佣牟利,辯稱當初只替強棒樂公司「試銷」,在認為有觸法之虞後,立即停止銷售,庭訊後郭俊男等人均獲飭回。昨天被傳訊的廿一名被告是:統一獅球團領隊郭俊男、強棒樂公司負責人陳周祥,「強棒樂卡」全省分銷站人員甯慧珍、王順明、江志堅、林宥辰、徐志琴、陳志明、曾秀琪、黃世傑、劉季椿、劉崇恩、莊立仁、莊立平、陳成勇、陳志安、陳慧貞、陸正雄、許哲輝、黃土方、鄭堯仁。職棒賭博案爆發後,八月十九日,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從強棒樂公司搜出一分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與強棒樂公司簽約經銷「強棒樂卡」的協議書,擴大追查統一獅的涉案情形。八月卅日,再搜索台南市南門路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北市敦化北路統一獅台北營業處。專案小組查出,今年五月二日,郭俊男等人曾以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與強棒樂公司簽訂協議書,允諾替陳周祥經銷「強棒樂卡」,按每張零售價一百元抽取一定比率的佣金。購卡者透過電話語音系統輸入卡號,利用當日職棒比賽的勝負,每次以十點或其倍數與強棒樂公司對賭。但在五月底回收後,已賣出卅一張卡 。據瞭解,郭俊男昨天供稱,當初是為了推廣職棒運動,提高球迷興致,才會同意發售所謂「強棒樂卡」,絕對沒有賭博意圖。陳周祥則供稱,當初只是利用在體育界的人脈,引介職棒球團成員共同推廣「強棒樂卡」,沒有聚眾賭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