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先鋒法鬥慢郎中:台灣大聯盟強攻猛打 中華職棒不變應萬變(聯合報)

1996-11-26(本報記者林以君)

台灣大聯盟昨天右手緊握著以一百萬元投資那魯灣職棒公司的陳義信,左手以存證信函指著後悔跳槽的王光輝、郭進興鼻子,眼睛要盯著法院對於「假處分」的處理動作,一街之隔的中華職棒聯盟卻雙手抱胸,盤算著在這場法律戰中,如何「以時間換取空間」,在法鬥熱戰中找到少許的寧靜。部分跳槽球員對原球團申請「假處分」遭法院駁回,台灣大聯盟不覺得是挫敗,反而認為中華職棒聯盟同樣申請假處分,理應也遭法院駁回。但中華職棒聯盟如果以靜制動並將戰線拉長,這項推理是否成立就很難講。台灣大聯盟明年「二二八」開打,中華職棒聯盟大可等到開打前再申請假處分,禁止球員上場,台灣大聯盟雖認為法官會公平看待雙方的假處分,但受理法官若不同,會不會作出相同裁定也很難講。而時間序列上,中華職棒聯盟不申請假處分,台灣大聯盟就無法申請「限期起訴」儘快處理,如果審理結果又不利,就更無法控制跳槽球員二二八的上場時間,時間對中華職棒聯盟有利。最後,假處分只有定暫時狀態的功用,假處分結果對甲方有利,並不代表實際審理「終身約」時,仍對甲方有利。中華職棒聯盟律師至今未對外發言,不代表處於劣勢,反而是以時間換取空間的策略運用。台灣大聯盟不畏戰、不避戰,但如何以戰逼和、取勝,是台灣大聯盟一連串以跳槽球員為主體的法律行為為後,必須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