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約金 有期限?:統一說法有但書 認同與否待討論(聯合報)

1996-11-25(本報記者林以君)

統一獅隊表示,可以與郭源治簽下「一年約」,而其他球員不能簽一年約的關鍵,在於郭源治簽約時沒有簽約金。不過,獅隊這項「有簽約金,沒期限;沒簽約金,有期限」的說法,是否會得到其他球團或球員認同,還有討論空間。在各隊已有共識,獅隊取得郭源治加盟權利的情形下,獅隊今天僅是向領隊會議「報備」郭源治確定入團,而且只簽一年約,至於郭源治可以破例僅簽一年合約,就因為他沒有拿簽約金。依此邏輯,其他球員除了沒有像郭源治一樣有「旅日十六年」的經驗外,還拿了簽約金,以至於不能與郭源治一樣,享有特殊禮遇。獅隊認為,其他球員簽「不定存續期間」合約時都領有簽約金,等於是球團資產,球員、球團權益相對有保障。但獅隊也有但書,但書之一是這套邏輯還沒有與其他球團討論過,但書之二是其他球員這分合約是否「合理」、「公平」不無討論空間,而且聯盟律師也曾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所以,獅隊所說的「郭源治可以,別人不可以」很可能只是暫時狀態,至於「別人也可以」的條件該如何定,將是未來幾周球團密集商議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