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牌九球員宣稱成為自由球員:決定跳槽台灣大聯盟 昨召開臨時記者會 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聯合報)

1996-11-13(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攤牌,全部攤牌!幾乎所有決定跳槽至台灣大聯盟的中華職棒球員昨天下午出席由齊麟法律事務所舉辦的臨時記者會,表示與原球團攤牌,球員並已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宣稱成為「自由球員」,離開原屬球團後,將轉往「第二聯盟」─台灣大聯盟繼續職棒生涯。昨天出席球員共九人,分別是味全龍隊孫昭立、黃平洋、呂明賜、郭建霖、李安熙,兄弟象隊吳復連、洪一中、陳義信,三商虎隊康明杉;象隊王光輝未出席的原因不明,但據他的家人表示,下午他不在家,而昨天是地生日,晚上有家庭聚會,但王光輝也已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表明與象隊不再繼續勞雇關係。跳槽球員寄出的存證信函,各球團可望今天收到,中華職棒聯盟祕書長屠德言表示,將全權委由聯盟所聘法律人員處理,目前沒有評論。由於陸續還有球員與台灣大聯盟接觸,各球團可能還會再接到不續約的存証信函。台灣大聯盟副總幹事梁功斌及另一名工作人員昨天也出現在記者會場,梁功斌在記者會後以行動電話向台灣大聯盟報告狀況:「(球員)雖然有點緊張,但一切大致順利。」會場中的龍隊呂明賜與味全龍隊合約至下月卅一日才「滿五年」,但他已寫好委託書,將在明年初寄發存證信函。陪同球員出席的有四名律師,分屬兩個律師事務所,昨天在記者會中為球員擋掉有關與台灣大聯盟接觸過程等這類敏感問題,同時說明受球員委託,寄發存證信函的原因。綜合球員意見,與原球團切斷關係的原因是當初進中華職棒時所簽「終身約」不合理,其中又有「不適任」等曖昧字眼,繼續待在原聯盟、原球團,個人職棒生涯沒有保障,如台灣大聯盟這邊較合理的條件下,雖然心有感念,但還是要向原球團說聲抱歉,他們決定要換東家。像隊陳義信指出,簽約時就想過三個可能後果:第一,原球團不放人;第二,法庭見;第三,不能打球;就算真的有法律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打球也心甘情願,他還可以專心為基層棒球付出時間、心力。球員委託的律師牛湄湄表示,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國人「工作權」,不應有這種不合理合約存在;另一名律師劉志鵬指出,中華職棒球員所簽「終身約」應是保障終身受雇權,但合約中有所謂「不適任」條款,讓球團在未查證清楚前,球員就有被犧牲的可能,此外,這種不訂存續期間的合約依民法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二項,即使是無僱傭期限未定的合約,任何一方都可終止合約,以免成為「工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