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惡性傷害 建立挖角制度:(聯合報)

1996-11-08(裕之/司法工作者(雲縣虎尾))

最近報載新成立的台灣職棒大聯盟以重金向中華職棒聯盟的明星球員展開挖角行動,閱報後深覺職棒運動的發展前途將受不利的影響。一個球團栽培明星球員,除了不斷觀察、研究、訓練之外,還要費心的為他打廣告、建立形象,所投注的成本,絕非只有付給他的薪水而已,現在其他球團以重金將明星球員挖走,將造成原球團鉅大的損失,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也可以說是一種橫刀奪愛的蠻橫作風,職樟運動強調清新與理性=強調注重運動員精神,這種挖角的做法則是明顯的違反了上述原則。如果原球團他以重金鞏固球員,甚至以重金展開反挖角行動,則將使經營成本大幅提高,經營環境迅速惡化,顯然是一種惡性的競爭,對職棒運動的發展前途將有極不利的影響,挖角是一種短視的作法,為廣大的職棒球迷所不樂見。台灣大聯盟既然有勇氣、有自信另立門戶,就應該自創品牌,自己栽培球員,畢竟中華職棒聯盟的各球團也是這樣走過來的。筆者並不是反對職棒球員轉隊交流,轉隊交流不可出以挖角的惡性競爭方式,兩個聯盟應該理性的面對面溝通,建立一套合理的轉隊制度,任何一個聯盟不應強橫的拒絕磋商,而執意採取違背道德且妨害職棒發展前途的短視作法。任何一個聯盟採取此做法,廣大的職棒球迷們都應該加以譴責。鄭玉峰/軍(台北市)近日來,傳聞台灣大聯盟將挖角多名中華職棒聯盟的球員,也因而造成兩聯盟的猜忌與球迷們的傷心難過。筆者認為此傳聞可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看:就球員本身利益而言,球員因個人球技、人氣受到肯定而藉由挖角跳槽來提高薪酬,實乃無可厚非之情事。但一位球員的成功絕非憑藉其一人之力即可,而是由球團與球隊間的相互合作才能促成。因此,球員若是因短視近利而任意轉隊,罔顧職業球員應有的道德良知,則其日後必會嘗到商業現實的惡果。球團間為提升球隊成績與票房,用高薪吸收明星球員亦是在商言商人之常情。但若純粹以漫天高價來挖角球員,恐將因惡性競爭而難以永續經營,最後吃虧的還是球團本身。站在球迷的立場上,除了欣賞球員的個人球技表現,更要觀看團隊整體合作的戰力發揮,否則,棒球豈不是變成一人遊戲即可,那還要什麼棒球比賽呢?由以上三點,我們知道惡性挖角所造成的將是球團、球員與球迷間三造的傷害,因此,儘速擬訂完善的挖角制度,將是職棒界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