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1-04(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台灣職棒大聯盟昨天正式宣佈,已有中華職棒聯盟的十二名本土球星與其簽協議書,有八名洋將已簽合約,洋將在明年春訓時報到,本土球星則在合約問題解決後再報到。這二十名中華職棒聯盟的先發級球員,洋將部分無問題,本土球員必須等他們與原球團解決合約問題再報到,報到當天開始敘薪,台灣大聯盟總幹事陳進堂說,預計年底前可以完成報到。台灣職棒大聯盟副總幹事梁功斌說,網羅中華職棒聯盟球員是希望改革職棒,凸顯中華職棒聯盟現有球員合約的不合理。梁功斌說,中華職棒聯盟現有合約中的「不定存續期間」的規定,對球員相當不公平,這也是很多球員願意轉到台灣大聯盟的主要原因。他表示,讓球員簽終身約是不合理的,因為球員不可能打一輩子球,不打球後的生活,中華職棒聯盟各球團也未予保障,球員始終處於劣勢。昨天台灣大聯盟也公佈其合約內容,由內容可以看出對球員權益有周詳的考慮,合約期限明確,權利義務規定得清楚,例如,約滿後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可自由洽談新東家,除非台灣大聯盟以同等條件並在三十天內回覆,否則球員即可自由決定。台灣大聯盟的律師謝震武表示,就法律觀點,所謂「不定存續期間」應不只適用於資方,球員也可以引用,換句話說,「不定存續期間」可以解釋為隨時可以解約,資方可以,球員也可以。對於這方面的爭議,謝震武說,台灣職棒大聯盟認為這個合約不合理,至於合約是否有效及是否為終身約,要看公平會及法院的裁定。謝震武也說,十二位球員簽下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球員必須履行。梁功斌則說,如果中華職棒聯盟也能提供這些球員同樣的條件,台灣大聯盟願意放人,因為他們希望的是整個職棒環境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