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案 楊登魁列被告:檢方認定楊是巨登負責人 要求楊氏父子返國應訊 否則下令通緝(聯合報)

1996-09-24(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追查巨登集團涉嫌販售「競賽卡」主導職棒簽賭案,認為娛樂界大亨楊登魁是巨登集團的負責人,一手主導這宗社會矚目的簽賭案,依賭博和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楊登魁函送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薛維平昨天發出傳票,正式將人在國外的楊登魁列為被告,要求楊登魁於本月卅日到案說明。檢察官薛維平昨天重申,希望楊登魁儘怏和兒子楊宗憲一起返國接受調查,如果楊登魁一直迴避應訊,將下令通緝。台北市調查處的函送資料指出,巨登公司原本只發行每張售價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競賽卡」,去年九月起,開始發售面額五千美元及一萬美元的VIP「競賽卡」,光是去年九月、十月,總收益超過七十萬美元,透過電腦連線的電話下注量,每個月高達七十萬通,賭博事證明顯。台北市調處早在八月廿二日,就以被告身份將楊登魁另涉他案依違反公司法、賭博等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輪分」案件由檢察官朱家崎偵辦。朱家崎認為職棒賭博案由專案承辦,簽請將楊登魁涉及賭博等案移由檢察官薛維平接辦。薛維平昨天收到卷證,立即發出傳票,傳訊楊登魁。日函送資料指出,巨登公司登記董事長雖然是吳東漢.但實際負責人是楊登魁。楊登魁涉嫌發行「競賽卡」和「VIP競賽卡」,利用拉斯維加頻道的「龍虎爭霸戰」節目,與客戶對賭。簽賭方式是以電話透過電腦語音系統下注,這套電腦語音的系統,則由互信電訊公司提供。由於巨登公司經營登記項目以外的業務,台北市調查處認為楊登魁也涉嫌違反公司法,一併移請檢察官薛維平調查。薛維平表示,目前全案已到收網階段,檢調人員的辦案原則是「採證從寬,收網從嚴」,有一分證據就辦一分案,不會冤枉好人,也不會放縱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