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8-22(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薛維平昨天複訊大彩金公司負責人賴明堂及股東許平允、梁振寧,認為三人涉嫌販售「強棒樂卡」等相關事證已調查清楚,諭令各以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交保。檢察官薛維平明天將傳訊和登企業集團負責人羅世和及樂亦科技公司董事長周榕,屆時職棒賭博案將趨明朗。另外,巨登公司負責人楊登魁昨天也寄陳情函給檢察官,強調巨登公司代理國外節目頻道,絕對沒有引誘賭博的行為,且與捲入職棒賭博案的和登企業集團毫無關連。如果和登企業集團利用巨登公司的有線電視頻道涉及不法,將考慮對和登企業集團追訴民、刑事責任。楊登魁還就有線電視的經營方式及應注意的法律問題向檢察官請教,盼給予指正及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