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棒樂 衰尾型賭博:本來只是遊戲 誰知後來變質(聯合報)

1996-08-22(本報記者/賈亦珍)

多災多難的職棒七年,「強棒樂」事件是最新的災難戲碼。強棒樂到底是不是一種職棒賭博?從其原始設計來看,一張一百元的卡片,藉著電腦遊戲方式來猜勝負,每月開獎一次,積分最高者可以得到約值四萬元的旅遊折價券,可以算是一種賭博,卻不是豪賭。因此,有兩家晚報及一家日報接受其委託刊登其每場的讓分表,這三家報社敢刊登這個廣告,就在於認為這是無傷大雅的,當然在目前的風聲鶴唳下,這三家報社已停止刊登這個廣告。但它也可以成為豪賭。據瞭解,就有其他公司盜用其卡片,每張卡片可以賣到上萬元或甚至更高,「獎品」也不同,當然是現金,強棒樂公司也知道有盜用情事,但無力干涉。至於檢警在搜索強棒樂公司時,抄到帳冊及報表中有球團、球員或職棒聯盟職員的名字,一種可能當然是他們涉入其間,但也極可能是有人去玩卡片,且中了獎。根據強棒樂的玩法,玩的人只要打電話到該公司,按著電腦語音的指示,將所持卡片的卡號輸入,就可以開始猜,領獎是認卡不認人,因此玩時不會有個人基本資料在內,但領獎時就必須填姓名、住址等基本資料,因此若帳冊中有這些資料,可能是有與職棒有關的人中獎了。這是很有可能的,因為強棒樂推廣之初,在球場到處發送免費卡片讓人試玩,的確有人拿了卡片後去玩,也累積了不少積分,但僅止於去玩,未涉入這家公司的營運。基本上球團應不可能涉入,否則領隊會議中就不會決議否決合作案,但倒是有某球團的後援會以私人身份曾代銷過強棒樂卡片,這是個人行為,與球團無關。現在的問題是,強棒樂在職棒賭博中屬於蒼蠅,不是老虎,蒼蠅該抓,希望老虎也不要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