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8-15(本報記者楊武勳)
昨天世界青少棒賽中華隊首戰加拿大隊,李居明擊出第一支全壘打,為何先被主審判為李居明出局全壘打不算,而後來又改判合法全壘打呢?李居明於第四局中,唐昭鈞佔一壘時,擊出左外野兩分的全壘打,當李居明奔往一壘摔了一跤,擔任一壘指導員的隊友上前扶他起來,經理、教練及其他隊友也都上前安慰他,李居明爬起來後,經二、三壘再回本壘。加拿大提出抗議,認為中華隊犯規應判全壘打不算,主審傑姆接受,但中華隊隨之抗議成功,而改判這一棒為全壘打。主審首先判全壘打不算的理由是根據世界青少棒賽規則的規定:裁判員認為三壘或一壘指導員,抓跑者或以身體的幫助,使其歸壘或離壘者,該打者或跑者應予出局。據棒球專家簡永昌解釋,這項規定並沒有提到是否包括全壘打,打出全壘打的球員,是有權慢慢走回本壘得分的,即使他跌倒也需無條件地讓他回本壘得分。簡永昌認為原先判全壘打不算是不能成立的,還是判全壘打才正確。不過簡永昌表示,如果李居民只是擊出安打而非全壘打,即可引用上述規則判他出局。簡永昌並說,這次經驗給予國內球隊一個警惕,今後比賽時,應該避免此類糾紛。昨天世界青棒賽中華隊對加拿隊一戰中,李來發在二、三壘間往返躲閃被夾殺,最後雖抵達三壘,但是最後還是被判出局,這個判決到底是否正確呢?棒球競賽規則有明文規定:跑者因避免野手觸殺,跑開壘間直線三呎以上者,應予出局。當時李來發為避免被對方觸殺,離開了兩壘之間的直線,這個場地內外野是草地,而壘間直線則「寸草不生」,壘審很容易分辨出他離線是否達三呎以上,故終被判出局按美國職業棒球賽規定:李來發這種行為叫「惡劣跑壘」(BAD RUNNING),非但被判出局,還要被罰款的。為了維護我國球隊高水準的榮譽,這種情形今後也該避免。另外加拿大隊投手史奈德在第三局中華隊攻擊時,曾二度抓著球不傳野手,直接去追跑者,並觸殺跑者,這種情況非但是國內很難得一見,在外國也很少看到。大會廣播員羅朗洋說,按理是應傳野手去觸殺跑者,但他卻喜歡自己去追殺,這確是少見。這種作法好不好,他並未下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