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3-02(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即將退伍的中華棒球隊國手陳慶國與時報鷹隊的合約爭議已落幕,陳慶國仍維持當初簽約條件,但鷹隊球團同意今年球季結束時,以李聰富第一年成續為標準,若陳慶國能達此標準,明年將以李聰富今年薪水為調薪基礎。陳慶國與鷹隊的職棒約簽的是月薪九萬元,簽約金廿萬元,由於簽約時間很早,經過半年多後,市場行情已大幅變化,與陳慶國同級的球員都簽了十三至十五萬元月薪的價碼,陳慶國認為自己簽的約有些不符行情,而希望鷹隊能予以調整。鷹隊決定以李聰富第一年打職棒的成續為標準,即打擊率二成六四,打點卅三分,全壘打十二支,只要球團評估陳慶國職棒七年成績達到這個水準,陳慶國明年調薪時就以李聰富今年月薪十三萬元為基礎,陳慶國對這個方式相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