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挖角 三方會談沒結論:體總、聯盟、棒協 草約三個版本 「球員資格限制」與「自由球員」二條爭議最大(聯合報)

1996-02-27(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全國體總在介入「職棒不得挖角廿。二歲以下球員合約」簽訂事宜後,昨天首度邀集中華職棒聯盟及全國棒協舉行「三方會談」。三方針對三種不同版本的「不挖角合約」,經過兩個多小時討論後,雖有少許交集,但因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並無結果,連三方代表向外界說明會議結論的內容都是「各說各話」。昨天會議結束時,職棒聯盟祕書長屠德言原本打算立刻離去,但當棒協祕書長林將遭到廿多位媒體記者擋駕,針對續約最大爭議「由誰來簽」的詢問,林將表示希望由棒協與聯盟負責簽約.最多請體總擔任見證時,屠德言聞訊後,立刻回轉說:「該是教育部站出來講話的時候了。」體總副祕書長魏香明隨後表示,只要草約條文能取得共識,由誰來簽不是問題,他說:「今天草約逐條討論都無法取得共識,所以並沒有談到由誰來簽約的問題。」屠德言在昨天下午三時卅分率先抵達體總,林將在四時十分帶著邀請聯盟於明天中午「喝春酒」的邀請函到達會場。會議展開後,常三方拿出不同版本的「不挖角草約」逐條討論時,育議立刻陷入僵局。草約共計八條,其中第一、四條爭議最大。第一條有關球員「資格限制」,雖然三方有「廿三歲門檻」的交集,但「棒協版本」希望中華隊球員在未完成階段性任務時(例如在一、兩年後將參賽奧運),無論是否已超出廿三歲,職棒均不得挖角:「聯盟版本」認為廿三歲以上應全面開放,屠德言表示,如果對超過廿三歲再加規範,不僅會延誤選手參加職棒選秀的時機,球員繼續留在中華也會「無心戀棧」;體總提出「折衷建議案」國手年齡就算超過廿三歲,仍須完成階段性任務,但得在培訓期間可先參加職棒選秀,待任務完成,再加盟職棒。屠德言及林將同意帶回研究。第四條是體總新增的「自由球員」規定-「所有年滿廿三歲,且未入選中華隊的球員,在未進入職棒前,皆為自由球員」;棒協希望球員年滿廿三歲以後,能繼續加以「保護」兩年,以保障合庫、台電等甲組球隊有可用之兵;「聯盟版本」並無自由球員字眼,屠德言表示,已設廿三歲門檻,絕不可再另設廿五歲「保護」;體總支持聯盟看法,魏香明表示,廿三歲以上的選手應交「市場供需」決定。至於「由誰簽約」及「合約是否追溯既往」兩項敏感問題昨天都未討論,魏香明表示,草約條文若能達成全面共識,誰簽不是問題;合約還沒簽,談不上如何約束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