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棒球規則:(聯合報)

1974-07-31(本報記者孫鍵政)

最早的棒球比賽要領很簡單,由名叫亞布奈.達伯戴編出來的,時間是一八三九年,在紐約可普斯頓這個地方。達伯戴的棒球要領,後來被亞歷山大.卡特維發展編纂出正式的「棒球規則」。他在一八四五年在紐約完成最早的「棒球規則」,而名垂運動史。有了這個棒球比賽法典,才開始有正式紀錄的棒球比賽。棒球規則的演進費時甚久,到今天還繼續在增加中,也因此使棒球成為需要最多的文字來解釋的一種運動,棒球規則也是所有運動中最複雜的一種,可說洋洋大觀。解釋棒球規則的書籍更是多得很,裁判執法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因引用條文錯誤,成了「誤判」。棒球規則及解釋雖然非常詳盡,可是棒球比賽發生的各種新情況,更是層出不窮,有的特殊情況在規則細節上也模稜兩可。因而棒球判例也變成規則細節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