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挖角協議 有必要簽嗎?:(聯合報)

1996-02-18(本報記者賈亦珍)

當台灣職棒大聯盟悍然成立,台灣職棒市場已隱然形成兩個職棒聯盟對抗的態勢,教育部與體總大費周章,希望促成的職棒與業餘棒球不挖角協議,還有存在空間嗎?在精神層面上,必須存在,因為它畢竟是一個限制,也是教育部、體總及中華棒協堅持「廿三歲大限」的一個宣示。但在實質意義上,廿三歲大限的藩籬早已被衝出一個大缺口,中華職棒聯盟的特考就是一支敲出缺口的大鐵鎚,台灣職棒大聯盟掃街式地簽球員,以法律方式鑽出另一個缺口,職棒與業餘棒球間的「馬奇諾防線」早就垮了。事實上,台灣未來的棒球人力市場,隨著今年九月開放職棒球員打國際棒總所辦的各項比賽後,勢必成為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市場將決定一切,在你爭我奪的激烈情況下,這種不具法律效力、沒有實質約束力的協議,不可能生存,因為,未來的態勢將是守協議者是笨蛋,是市場角力中的輸家,誰會拿自己的生存開玩笑?目前教育部及體總都認為必須簽下這個協議,業餘棒球才有存活的機會,卻沒想到,真正具有保護作用的協議內容,職棒聯盟會簽嗎?即使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真要破解這個協議約束,有的是方法,只要職棒球團肯砸錢。舉例來說,廿三歲以上球員入選中華成棒培訓隊者納入保護網,職棒球團可以砸錢要他們不參加選拔賽,被選上後不報到,就像當年時報鷹隊的黃裕登,中華棒協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有人說,可以判球監啊!憑那一條規定?憲法規定人民有工作權,阻撓他們加入職棒隊,是違反人權的作法。有人以「脫褲子放屁」來形容這個協議,雖粗俗,卻也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