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分紅17萬餘元:(聯合報)

1996-02-17(記者黃顯祐/台北報導)

以「逼婚」來形容體總會長郭宗清最近介入棒協與職棒聯盟協議簽訂之事,毫不過份;而到目前為止,郭宗清做對的唯一一件事是不再急著要在年前簽下此約。這整齣戲的劇情就好像一位急著嫁女兒的父親,聽信男方對自己女兒的諸多批評,卻聽不進女兒所說男方的種種缺點,逕自找了妻弟去與男方談婚事,還找素與女兒不和的兒子去代表女兒,婚事談得如何,女兒一點都不知道,讓人搞不清楚究竟是要嫁女兒還是賣女兒,簡直就是一齣荒謬劇。更妙的是,明明知道男方在這段談婚期間有偷吃的行為,女方主談的舅舅卻說:「那是我接手前做的,我管不了,只要以後循規蹈矩就可以。」這也讓人搞不清楚是要嫁女兒還是害女兒?郭宗清昨天搞清楚雙方爭權奪利得很厲害,內情複雜,而作了年後再說的決定,基本上是一件正確的事,利用這一段年假期間,郭宗清可以冷靜地想想,這件事究竟該怎麼解決?自己是否真正瞭解全部真相?對棒運發展最有利的協議內容是什麼?例如,對於協議「空窗期」簽的球員應如何處理?這不但中華職棒聯盟有,台灣大聯盟也有,如果以一句「既往不究」帶過,業餘成棒損失的可不只是中華職棒聯盟的十名「特考」球員,台灣大聯盟也簽了一堆廿三歲以下的球員。提到特考,協議續簽後是否還有特考?若有,以中華職棒聯盟特考名額未用可保留,今年還增加為每隊兩名的作法,廿三歲限制毫無意義,這個協議不簽也罷。郭宗清還得好好想想,為了簽這個協議而破壞體制,值不值得?「結婚」是當事人自己的事,「父執輩」可以從旁輔導去談這個「婚事」,卻不能替他們「行婚禮」,體總強出頭簽協議就像要代棒協去「結婚」,行完儀式造成既成事實後,再把新郎交還給棒協,這不荒謬嗎?棒協昨天的反應也有可議之處,鬥氣解決不了問題,如何讓郭宗清瞭解事實真相,瞭解問題嚴重性,以及解決問題之法,不要讓郭宗清只單方面聽到中華職棒聯盟方面的聲音,或許對解決問題會有用得多,當然並不是說棒協在這幾天沒這麼做,只是,成效顯然不佳,郭宗清的先入為主印象還有待棒協去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