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總「開惡例」代價不小:(聯合報)

1996-02-14(本報記者林以君)

全國體總會長郭宗清若出面與中華職棒聯盟簽下「不挖角」協議,除維護教育部體育司的威信外,也讓職棒聯盟各球團已簽下的「廿三歲以下」球員有機會名正言順地在今年上場,但全國體總出馬止亂,代價可能不小。體總以中華棒協上級單位的姿態「介入」棒協事務,已被棒協批評為「開惡例」,但如果惡例開的有道理,也就算了,問題是體總可能會面臨許多之前各單位協調多年都無法解決的陳年問題,第一次出面就想作「和事佬」,似乎有點難。中華職棒聯盟之前不願簽協議的原因,在於陳盛沺身兼棒協理事長,又是台灣大聯盟董事長,中華職棒聯盟想補充新血,台灣大聯盟卻成立,雙方對於市場之爭、球員之學都有難解的結,體總在雙方水火不容時排難解紛,可預見的阻礙多如牛毛。面對國際棒總九月即將開放職業球員打奧運,體總雖與教育部立場一致,想維持一支強大的「中華隊」,但不論棒協或是體總出面簽協議,都將面臨職業球員進軍奧運後,協議無約束力的尷尬,現在起到九月更是一段「空窗期」,協議簽了等於沒簽,這又是職棒聯盟之前不願續簽的原因之一。棒協在此次被架空後,由體總出面,必定面對兩聯盟已簽下廿三歲以下及中華培訓隊員的既定事實,而中華職棒聯盟以「特考」名義突破防線的作法,體總能維護這道防線嗎?如果不能,棒協或是體總簽字又有何差別?協議如果簽成了,體育司維持威信,中華職棒聯盟得到原先體育司給予的行政支援,雙方各得其所,體總卻要面臨棒協,甚至其他單項協會反彈,代價不可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