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2-10(本報記者賈亦珍)
在強勢的職棒聯盟及弱勢的中華棒協為了續簽協議而僵持不下時,身為「大家長」的教育部體育司卻有如「藏鏡人」,只撂下一句:「二月十日簽妥。」就不聞不問,這樣的作法妥當嗎?現在是一個溝通及協調的時代,體育司卻以威權手段管理職棒聯盟,而支持威權手段的卻是一些「行政手段」,而非法令。以適法性而言,中華職棒聯盟應屬於內政部管轄,只是內政部要求體育司背書,才給中華職棒聯盟一些優惠及方便,這個背書卻成了體育司管職棒的依據。「利字當頭」的職棒的確需要有規範來管,「流年不利」的棒壇也需要給予特殊的保護,這些就是要協調、溝通的,體育司卻擺出一副「不簽就斷絕行政支援」的態度,已吃虧一年的職棒聯盟自然不願再做呆子,而受害最大的中華棒協,又無力與職棒聯盟抗爭,要這兩個單位「自行」協調,並限期簽約,根本是緣木求魚。斷絕行政支援包括洋將居留、減稅及球場使用。洋將居留雖會對職棒球團造成困擾,但仍可解決;減稅部分,每年減下來的稅也大部分給了中華棒協,對職棒聯盟沒什麼威脅。倒是球場使用部分是撒手鑭,沒有球場可用就沒有職棒賽了,但問題是,體育司真敢冒險不租球場給職棒聯盟嗎?面對每年一百多萬人次看球的球迷,體育司擋得住反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