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菸廠建巨蛋 獲政治上共識:遷廠期限將再評估 北市盼縮至一年半 最快一周後決定(聯合報)

1996-01-21(記者楊金嚴/台北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和台灣省副省長吳容明,昨天經過五個多小時會商,達成「政治上」雙方有共識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但因技術上涉及松山菸廠的遷廠期程,是否由三年半縮短到一年半的技術問題,會中決定由省市和公賣局在一星期內組成專案小組評估,使巨蛋是否建在松山菸廠,最快在一星期後才能見分曉。這是省市雙方在民國七十八年舉行過省市第八次建設座談後,就省市合作實質問題,雙方首度進行的最高層級會談。對昨天的會談結果吳容明表示滿意,他強調昨天的會談,象徵省市合作的開端,省市是以平常心、誠意來處理全案,希望讓省、市和民眾三方,共享開發成果。吳容明說,省方願完全配合市府的需要來開發,但因涉及松山菸廠遷廠等技術問題,是個客觀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這就像「口袋有五百元,不能硬要作一千元」的事。不過他強調,未來如果松山菸廠無法建巨蛋,省市雙方有共識,松山菸廠也要進行規畫開發,未來省方希望依此模式,開發省方在台北市內的土地,市府也可以取得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副市長陳師孟對昨天結果表示「不滿意但可接受」,基本上台北市還是希望在松山菸廠上開發巨蛋,讓省市都能共享成果;不忍心因省方沒有完全依市府提出方案,就逕予放棄。對松山菸廠遷廠一旦要超過一年半,市府的最大容忍期限是多少?陳師孟說,如果松山菸廠遷廠要超過一年半,就要看未來是否能在一年半內先動工,然後一面遷廠,一面施工,在遷廠和施工期程上能配合起來,才有可能將巨蛋建在松山菸廠;陳師孟說因巨蛋施工約三年,如果遷廠就要三年半,或是兩年,市府只好遺憾的說,巨蛋要建在他處。省市副首長會談,昨天中午十二時卅分在糧政大樓會議室舉行,會後由陳師孟和省新聞處副處長陳永豐等人舉行聯合記者會,宣佈雙方達成的結論。昨天的結論包括全案土地處理要基於省、市、民眾「三贏」目標,整體開發。在都市計畫變更上,省方回饋土地百分之四十點五,其餘百分之五十九點五變更為商業區。因市府原來要求省方回饋土地為百分之四十五,昨天會中對省方要求減少回饋比率成百分之四十點五部分,市府同意讓步,但結論中強調,如果因此造成巨蛋用地不足,省方願意協助,至於不足部分土地的處理細節,究以買賣、交換或是提高其他省有土地使用強度等方式,雙方另行研究。有關遷廠部分,省市願相互配合,共同促成巨蛋早日動工,遷廠時間以一年半至三年半之期限為考量,並以一年半為優先追求目標,其可行性如何,由省公賣局會同省市有關單位及專家,在一周內實地會勘,並考量員工權益後,提出具體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