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1-21(記者林以君/龜山報導)
職棒「台灣大聯盟」將在本月底前進行大規模的換約行動,球團將依球員意願,為先前所簽下「職棒合約」換約,新約以「人性化」、「平等化」、「國際化」為原則,期限以五年為原則,並詳列球員「不適任」條件,新約將與中華職棒聯盟的制式合約作更明顯的區隔。齊麟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謝震武,昨天在球場為球員解說新約與舊約不同處,他表示,新約充分保護勞資雙方,沒有中華職棒聯盟合約中所謂的「不定存續期間」之類的曖昧字眼,也將所謂球員「不適任」的條件,直接寫清楚,以免勞資雙方產生誤解及不愉快。球員因公產生運動傷害,該球團處理、負責的就由球團負責;如果真有勞資爭議發生,必須送仲裁委員會仲裁時,委員會成員中也有球員代表,充分保障簽約雙方權益。台灣大聯盟籌備處總幹事陳進堂表示,球員現有的合約中,有若干保護資方條款,但在參照國外職棒球員合約後,新約已剔除這部分條文,球員可以選擇沿用舊約,或是在本月底前換新約。他強調,中華職棒聯盟制式合約的弊病,不會在台灣大聯盟合約中出現。台灣大聯盟球員多人帶著筆記本,記錄陳進堂及謝震武所說的重點,也有多人提出疑問;因為「不適任」,於本月初被三商虎隊釋出的林振賢指出,球團最好能將未來薪資核定的標準「數據化」,以免發生人為操縱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