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2-23(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擔任職棒聯盟常務理事會執行祕書的時報鷹領隊文念萱,是昨天唯一應邀派代表出席工會籌委會與台北市社會局記者會的球團,他表示,組織工會是球員的權利,但現今球團在意的是,球員是否未經報備就參加明天由某媒體舉辦的一項違背合約活動,果真如此,可依合約對球員處以「減薪」。職棒聯盟前天委託律師發函某媒體,指對方所辦簽名活動中,推出職棒護照,有球員照片,涉及肖像權,有侵權嫌疑。但文念萱昨天指出,其實球團在意的是球員是否未經報備就參加此一媒體所辦的活動,而在球團的認定下,該媒體所辦的活動中,為「商業活動」,球員應該先報備,准不准的權利在球團。文念萱並指出,明天的活動與下週五職棒工會成立大會,及元旦的慶祝工會成立的公益聯歡會,性質不一樣,若是球員向他報備元旦的活動,他會准。文念萱說:「大家把焦點都模糊掉了。」因為在合約的精神中,肖像權是跟著各項活動而來,如第八條「球員願依球團安排,參加表演,上開照片表演等之著作權歸球團,球員不得異議」。第九條「非經球團事前同意,球員不得參加廣播、電視錄音錄影、拍照、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活動」,則限制球員不得在球團允許前,參加公共場所表演。現在預計有廿五名球員將參加明天在全台五個地點舉行的活動,就是違背了第八、第九條的精神依第十四條第一項:「違背本契約」,球團得予以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