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以下不得挖角」還是沒談攏:(聯合報)

1995-12-16(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雖然教育部體育司昨天再三呼籲,職棒界應受「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的約束,以免對棒球生態造成不良影響,但因中華職棒聯盟仍有疑慮,不願倉促簽約,使全國棒協與職棒聯盟間未能順利續約,僅達成五項決議。中華職棒聯盟表示,將在十九日聯盟常務理事會後,回覆教育部,是否願意續約。教育部體育司繼本月七日邀集業餘及職棒各單位領導人,就棒協所提「簽定業餘與職棒間有關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協調不成後,昨天再度集合各單位,並首度邀請那魯灣職棒公司(國內第二個職棒聯盟)與會進行溝通,各方雖有少許交集,但仍未簽約。中華職棒聯盟祕書長屠德言提出的疑問是,國際棒球總會可望在明年達成開放職棒選手參加奧運,中華隊是否仍有保留四十五位培訓選手的必要?他建議卅人即可,同時他對「廿三歲門檻」是否應一併考慮降低,亦提出質疑。屠德言說:「我不能為簽約而簽約。」體育司長簡曜輝表示,原則同意成棒培訓隊人數可透過協商後減少,但為顧及選手求學、當兵及身心成熟度等考量,廿三歲門檻目前仍不宜降低,但他同意,一旦續約,新約的終止日期將是國際棒總宣佈開放職棒選手打奧運之日,屆時再就當時時空環境,重定業餘及職棒間的新規範。昨天達成的其他決議是:上年度舊約雖已在本月十三日到期,但在新約未簽定前,仍然有效;由棒協負責籌畫舉行全國性的棒運推展會議(棒球國是會議);未來企業贊助棒運,須採團體對團體方式進行,不得直接與特定選手接觸(支付營養金),至於恢復成立軍中球隊,則須經各方再作討論;未來業餘選手轉職棒,新血如何公平分配,將由棒協與職棒界建立一套透明化的選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