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甄選優秀選手 施以嚴格長期訓練:(聯合報)

1974-05-29(本報訊)

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實施辦法,已經頒布實施,將選拔軍中優秀運動人才,施以嚴格的長期訓練。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的項目計:射擊、射箭、長跑、擊劍、游泳、帆船、舉重、體操、柔道、籃球、排球、棒球與橄欖球。這些運動項目已分配在各軍種實施:陸軍--射擊、長跑、擊劍。海軍--舉重、游泳、帆船。空軍--射箭、體操。憲兵--柔道。籃球、排球與棒球在三軍普遍推展,但橄欖球以陸軍為主,棒球以空軍為主。選手來源有二:(1)遴選國軍中現役之官、士、兵、學生、員工及聘僱人員,具有運動技術發展潛力者。(2)向民間爭取具有優異運動天賦者參加軍中工作。選手的徵調,陸、海、空軍及憲兵司令部發掘合於本單位訓練項目之運動人才,集中訓練,若有不屬於本單位訓練的運動人才則由國防部轉送有關單位訓練。聯勤、警備、中央單位院校如發掘有運動人才,也由國防部分配至有關單位集訓。集訓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暫定一年,成績優秀者參加第二階段由國防部統一集中訓練。教練來源有三,指派軍中具有專長及指導能力者擔任,或聘請民間專家,必要時聘請外籍專家擔任教練。